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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社团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01-07 作者: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社团管理办法

 

  

为了丰富广大教职工的校园业余文化生活,推动我校教职工群众性文体活动的开展,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校工会大力倡导各类教职工文体社团在校工会指导下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为了规范教职工社团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组织机构

校工会具有指导、协调各社团正常开展活动的义务,同时也具有监督、管理各社团的权力。校工会指定一位工会委员分管教职工社团(以下简称“社团”)工作。

第一条 社团采用团长负责制,由社团会员选举产生并报校工会备案。

第二条 各社团组团人数应有一定规模,且为工会会员。

第三条 各社团应根据自身特点成立组织,选举负责人,制定管理办法,并在校工会指导下开展活动。必要时,可组队代表校工会进行对外交流或参加比赛活动。

第二章 社团负责人

第五条 社团负责人的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责任心,拥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群众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由身体健康的社团成员担任,社团可根据自身需要设立名誉团长或顾问;

(三)有符合本社团的特长或爱好;

(四)热心社团工作,热情为社团会员服务。

第六条 社团负责人的职责:

(一)统筹规划本社团工作,全面负责社团日常管理事务,做好社团后备力量的培养工作;

(二)组织实施诸如比赛、演出等较大规模的活动;

(三)对申请加入社团的会员进行审批;

(四)组织会员进行日常训练和活动;

(五)负责对校工会添置给本社团的工具和设备的管理;

(六)做好年度计划与总结工作。

第三章 社团会员

第七条 凡我校工会会员,身体健康,具有某一方面特长或爱好,承认本管理办法和拟加入社团管理办法者,均可申请参加社团。

第八条 工会会员加入社团,须本人自愿申请,经拟加入社团的审核批准,方可成为社团会员。社团会员名单报校工会备案。对于不能遵守社团管理办法,无故不参加社团活动的,社团有权取消其社团会员资格。

第九条 社团会员需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社团活动。

第十条 社团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所在社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

(二)对所在社团的工作及其负责人有监督、批评和建议权;有向校工会反映所在社团情况的权利;

(三)有权参加所在社团的各项活动,享受所在社团的各种待遇和奖励;

(四)享有退团自由。

第十一条 社团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校工会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遵守社团章程,执行社团决议,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参加社团活动;

(三)社团会员应视自身健康状况参加活动,患有心脑血管等疾病或不适宜参加剧烈活动的会员,应谨慎行事,以免发生意外;凡因自身身体原因发生意外的,责任自负。

第四章 社团经费

第十二条 经费来源:

(一)社团会员交纳的团费;

(二)由校工会拨付的日常活动经费(如场地费、教练费等);

(三)由校工会委托组织全校性活动时下拨的专项活动经费;

(四)自筹经费。

第十三条 经费支出:

(一)所有经费只限于社团开展活动;

(二)坚持厉行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

第十四条 经费管理:

(一)社团负责人每年必须做好经费使用的预决算;

(二)社团负责人主管本社团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三)社团使用工会拨付的活动经费时须报校工会领导审核、签字,否则无效;

(四)经费的使用须按会计制度和财务要求建立明细帐目,适时向社团成员公布。

第五章 社团活动

第十五条 社团必须在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开展活动,活动需向校工会提出申请并通过审批经备案后方可进行。

第十六条 社团活动应该有计划的举行,每年年初提出全年活动计划,按照计划逐步落实。年终进行总结,并为下一年度更好的开展活动提供建议。

第六章 社团奖励

第十七条 工会每年组织优秀社团评比活动,社团每年年底可以申报优秀社团,学校根据每年社团开展活动的情况,评选社团的优秀等级。获得优秀等级的社团将获得相应奖励。

第七章 附则

本章程自201511日起试行,解释权归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二○一五年一月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社团管理办法.doc

社团会员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