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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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代会代表列席院长办公会办法(暂行)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代会代表列席院长办公会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教代会代表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进一步深化校务公开工作,依照《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代会代表列席院长办公会制度是指学院现任的教代会代表,根据安排列席院长办公会相关议题,参与学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 列席院长办公会教代会代表由工会负责组织
(一)在院长办公会召开前,院办公室应将教代会代表列席的会议议题等有关事项通知工会;
(二)每次院长办公会列席的代表为2名,原则上在各代表团中轮流选派,特殊情况下,工会可根据会议议题和有关回避制度进行调整。工会应在会前将列席会议的代表名单报学院办公室。
第四条 列席院长办公会的教代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列席院长办公会的教代会代表的权利:
1. 发表意见、提出建议的权利;
2. 对决策的程序及内容进行监督和评议的权利。
(二)列席院长办公会的教代会代表的义务:
1. 遵守《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相关内容;
2. 提前做好参加会议的准备工作,切实履行代表职责,充分表达意见或建议;
3.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外泄露会议讨论和决定形成过程中与会人员的个人意见;需要保密的事项,在解密前不得泄露;
4. 充分发挥教代会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根据需要,向广大教职工做好相关事项的解释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和工会负责解释。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2 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