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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女教授协会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分会章程(草案)

发布日期:2017-09-14 作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首都女教授协会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分会(以下简称北工院女教授协会)是首都女教授协会的团体会员,是由我校具有高级职称和副处级以上的在职女教工组成的群众团体。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校工会、党委统战部的具体指导下,与校工会女工委员会一起,互相合作,共同开展我校女工工作。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各项活动;团结学校广大具有高级职称的知识女性,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发挥智力优势和骨干作用,为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服务;关心维护女教授利益,增强自尊、自强、自立、自信精神,提高女教授群体素质;加强校内外女教授之间的联系,充分展示女教授的才华和贡献,使之成为女教授之间进行学术交流、信息沟通和增进友谊的阵地和纽带。

第三条  本会遵照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各项活动。

第四条  本会接受首都女教授协会的领导、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1.加强校内外女教授之间的联系,互通信息,共同提高;

2.发挥女教授教书育人的优势,将培养优秀女性人才作为协会活动的主题;

3.组织我校女教授积极参与幸福生活素养提升、科技咨询、业务培训、知识普及、教育改革以及弘扬民族文化等社会活动,发挥女教授群体在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方面的作用;

4.举办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与宣传、娱乐活动,展示我校女教授的风采,丰富和活跃女教授的生活,增进女教授的身心健康;

5.宣传、举荐和表彰奖励取得优异成绩的女教授,为她们成长成才和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6.反映我校女教授的合理化意见和要求,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女教授的工作、生活、心理等实际问题,维护女教授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凡我校具有高级职称(其中包括女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以及具有其它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副处级以上的在职女教工,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七条 会员入会本着自愿加入,由本人填写会员申请表,缴纳会费(20元/人/年),经北工院女教授协会委员会批准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2.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承担本会分配的任务,维护本会的荣誉;

 4.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女教授协会全体会员大会。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全体会员大会每五年一届,由女教授协会委员会负责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条  会员大会的职权:

1.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2.听取和审议女教授协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女教授协会委员会成员;

4.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女教授协会委员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女教授委员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1人。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的落实。

第十二条  女教授协会委员会职权:

1.组织和落实会员大会的各项工作任务;

2.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3.选举产生委员会会长、副会长、秘书;

4.制定协会年度工作计划;

5.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6.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女教授协会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会议必须超过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超过到会的半数以上委员通过才能生效。

第五章 活动经费来源

1.会员缴纳的会费;

2.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补助

3.多种渠道筹集资金;

    第十四条 经费使用:

              1.开展学术交流研讨以及参观、考察、联谊等活动;

 2.举办讲座、咨询、辅导等活动。

 3.经费由女教授协会负责管理和使用,经费使用情况每年向会员公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首都女教授协会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分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女教授协会委员会。

 

 

 

 

首都女教授协会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分会

2017年9月12日

 

 

 

 

 

首都女教授协会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分会第一届委员会成员名单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