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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代会教书育人工作小组简则

发布日期:2010-08-30 作者: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代会教书育人工作小组简则 第一章     第一条、根据《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设立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代会教书育人工作小组。 第二条、教书育人工作小组的基本任务是:在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下,对教职工思想政治、业务水平、教学质量、文体活动等方面工作进行检查,推动学院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 第三条、教书育人工作小组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教书育人工作小组由 5 人组成,设组长 1 人,副组长 1 人,其成员由教职工代表担任,也可聘请有关的教职工参加。 第五条、教书育人工作小组成员由院工会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征求院党政领导意见后,提交各代表团讨论,由大会主席团集中意见后确定候选人名单,经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   职责和职权 第六条、根据条例细则有关规定,教书育人工作小组应对以下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一)对有关教职工思想政治、业务水平、教学质量、文化生活等方面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会同提案审查工作小组检查监督有关教书育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提案落实情况。 第七条、负责向教代会或各代表团报告教书育人工作小组工作。 第八条、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临时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任务。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教书育人工作小组实行不定期的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委会或委员扩大会议,讨论研究检查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第十条、教书育人工作小组实行不定期的检查工作制度,要根据实际情况,会同教学相关部门对各系教学工作进行普查或重点抽查,每年不少于两次。 第十一条、组织检查工作,每次都要作出书面总结,重要事项要整理纪要,由院工会综合后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五章     第十二条、本简则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行。 第十三条、本简则的修改权属于教代会,解释权属于院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