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文件

工会文件

首页 >>> 工会文件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物品(奖品)采购与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0-08-30 作者: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 物品(奖品)采购与管理制度 1.     认真执行工会经费使用与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理,规范物品采购行为。 2.     采购 1000 元以上的物品时,须由 2 人以上共同办理;为全院教职工采购大宗物品时,须经集体讨论并报院领导批准。 3.     必须严格按商定(或决定)后的项目采购,如遇与原拟采购物品的品种、品质、价格等有较大变化时,必须及时请示工会领导(必要时可直接向主管校领导请示),同意后方可做出变更决定。 4.     物品采购(或到货)后,经办人应立即清点数量,检验质量、登记验收,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发放物品时,应办理领取签字手续,领物(奖)表中应包含发放目的或奖项名称、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领取人、经办人和时间等内容。 6.     物品应按规定的项目和人员发放,发放完毕后,必须及时将剩余物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经办人应尽快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报帐(报销)手续。 7.     剩余物品(奖品)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在其后举办各项活动的奖品、兼职工会干部及有关人员的奖励、慰问品、校外交流活动的礼品等。 8.     如发现有违反本制度的情况,经办工作人员有责任提出质疑或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                                      2000 1 月制定    2006 4 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