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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代会生活福利工作小组简则

发布日期:2010-08-30 作者: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代会 生活福利工作小组简则 第一章     第一条、根据《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代会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设立院教代会生活福利工作小组。 第二条、生活福利工作小组的基本任务是:在院教代会的领导下,对国家和上级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政策、法规和制度,检查贯彻执行情况;督促学校有关部门加强生活福利工作的管理,逐步改善职工生活,增强学校凝聚力,促进学校的发展。 第三条、生活福利工作小组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生活福利工作小组由 5 人组成,设组长 1 人,副组长 1 人。生活福利工作小组成员由职工代表担任,也可聘请有关职工参加。 生活福利工作小组成员,由院工会提出建议名单,在征求院党政领导意见后,经过教代会联席会议酝酿、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经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   职责和职权 第五条、根据“条例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对学校以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国家和上级机关及本院制定的有关职工生活保障的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学校福利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职工福利设施及管理状况。 (三)监督检查有关生活福利方面的代表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 (四)对生活福利工作小组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可根据有关规定,向被检查单位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被检查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制定措施改进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六条、实行不定期的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工作小组或小组成员扩大会议,讨论研究开展检查工作的计划与实施。 第七条、实行不定期的检查工作制度,但最少不得低于两次,要全校范围内进行普遍检查或重点抽查。 第八条、每次检查工作结束,都做出书面总结,由院工会综合后向教代会报告。 第五章     第九条、本简则经教代会通过后实行。 第十条、本简则修改权属于教代会,解释权属于院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