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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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代会评议监督干部工作小组简则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代会评议监督干部工作小组简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设立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评议监督干部工作小组。
第二条、评议监督干部工作小组的基本任务:在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下,参与评议监督领导干部工作,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
第三条、评议监督干部工作小组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评议监督干部工作小组由
7
人组成,设组长
1
人,副组长
1
人。其成员教职工职工代表担任,也可聘请有关教职工参加。
第五条、评议监督干部工作小组成员,由院工会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在征求院党政领导意见后,提交各代表团讨论,由大会主席团集中意见后,确定候选人名单,经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根据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并根据院党委的统一安排,提出教代会评议干部方案,确定评议的方法和内容。
第七条、做好评议干部的组织工作,认真听取教职工代表对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意见,负责评议材料的整理、汇总。
第八条、根据评议结果写出书面材料,向党委及教职工代表大会汇报。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评议监督干部工作小组,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会议,交流情况,研究工作,学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提高政治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
第十条、教代会评议监督干部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根据院党委的安排,也可和人组部、纪委等部门共同进行干部评议工作。
第十一条、评议工作要注意保密性,对涉及国家机密及个人生活问题,要严格保密,并对提意见人也要进行保密。
第十二条、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评议干部工作结束后,要把评议材料移交有关部门归档。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本简则经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十四条、本简则修改权属于教职工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院工会。